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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骗传销反被起诉 辩称伪债证据不足

  发布时间:2011-11-07 09:28:35


  

    被人列为被告当庭追债,对于一般人来说,这怎么着都是一件让人避之唯恐不及的头疼事儿,但是家住河南巩义的李先生却并不这样认为,作为一起债权债务纠纷案件的被告,开庭当天他一大早便来到法庭门外等候,他说自己最近也一直在想方设法地寻找原告,如今原告主动起诉,正好可以趁机追究他欺骗自己进行非法传销的责任。

    原告本人当天并未实际到庭,其委托代理人当庭宣读诉状称,2010年1月,被告以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4万元,并给原告出具了一张欠款4万元的欠条。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拒不偿还。因此原告诉诸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返还欠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被告辩称,原、被告本系朋友关系,被告是一名厨师,2009年年底,原告以到四川卖盒饭可以赚大钱为名将被告骗到四川南充,结果到了之后又说搞资本运作,也就是所谓的传销。后来被告被限制人身自由,原告强制被告入会,并主动借4万元给被告交入会费,说是该4万元借款可以等原告升级作了上线之后再还。4万元的欠条是被告打的,但是双方借贷关系非法,不应受到法律保护。被告当庭提供了若干张往来于巩义和南充之间的火车票,同时提供一名证人出庭作证证明他与原、被告同在四川南充搞过资本运作。原告代理人对李先生的说法不予认同。

    巩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李先生借款未还是引起此次诉讼的全部原因,虽然李先生辩称该4万元的债务属于传销之债,但其提供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自己的这种主张。巩义法院于2011年11月4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欠款4万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欠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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