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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帮忙烧伤民工获赔偿

  发布时间:2011-11-08 09:29:31


   违章操作被烧伤一度深陷绝望,法律真情相助获赔一万六千元。

   乔安国系河南省巩义市回郭镇清中村的一位农民,上有七旬老母,下有年幼儿女,常年在该镇某磷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河磷化公司)做临时工。2009年2月21日晚9点左右,乔安国所在的生产车间沸腾炉排渣管堵塞,在排堵过程中,乔安国因意外被烧伤。

    事故发生后,黄河磷化公司支付给了乔安国三千元的医疗费用,但双方就赔偿并未达成一致,乔安国的受伤使其家庭丧失了经济来源,再加上巨额的后期医疗费、护理费,其家庭只能举债度日。巩义法院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在深入了解案情并在2009年7月29日经巩义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定为因工受伤后,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并主动提出可以为乔安国提供法律援助,在征得其家属同意后,巩义法院当日即指派律师承办此案。

    法律援助律师接受指派后,本着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为全面收集证据而不辞劳苦,为仲裁索赔而不遗余力,多次赶赴医院取证,数次找到相关人员进行调查,2010年1月4日经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十级伤残。在取得鉴定报告后,法律援助律师在第一时间向巩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申请给予乔安国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最终公司和乔安国家属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对进行了多次调解,达成了赔偿协议,由公司一次性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一万六千元,并于近日全额支付了赔偿款。

    虽然,这只是一起普通的工伤赔偿案件,但案件的圆满解决折射出的是法律援助给整个社会带来的法治的光芒,为法治社会的全面构建树立了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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