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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年将人捅伤出逃 警方抓捕家人齐上阵阻拦

  发布时间:2011-11-09 15:10:21


  

    人被水淹没了叫“溺毙”,如果父母的爱横溢泛滥起来,那也会“淹没”孩子的。康某如果明白溺爱对孩子的危害,就不会在案发后隐瞒李阳的去向,帮助李阳逃逸。如果康某在案发后主动要求儿子去投案自首,承认错误的话,对于李阳以后的路就是另一个引导作用。2011年11月9日,李阳被巩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0年9月28日10时许,李阳的母亲康某在巩义市涉村镇上庄村李某的铝石矿索要赔偿款,据康某说该铝石矿占用了其家的坟地,要求赔偿。李阳的母亲拦住该矿上拉渣滓的车不让过,阻碍该矿的正常工作。该矿工作人员张某与其理论后引起争吵,强行要拉渣滓的车过。李阳的母亲康某将手里的矿泉水瓶扔了向张某,不偏不倚砸到了张某的头上。张某推了康某一把,康某重心不稳摔倒在地,于是哭着跟17岁的儿子李阳打电话。李阳到后康某指着张某说就是他打我,李阳上去一把将张某推倒,骂张某,随后两人相互撕扯殴打,李阳毕竟年纪小,占不到什么便宜,情急之下用钥匙上的水果刀刺向张某右胸部。张某的损伤主要为开放性血气胸,其损伤已够成轻伤,但偏重。

    案发后,李阳离家出逃。2011年5月21日晚,巩义派出所民警接到举报到李阳家抓人,李阳及家人知道后,让李阳藏到床底下,警察在搜索后找到,李阳母亲拉住警察不松手,李阳的舅舅等亲属集体对民警进行阻碍和反抗,在拉扯过程中将民警抓伤,民警无奈打电话调人,开车准备去接人,但李阳家人拦住不让走,说:“有本事你们从我身上压过去。”李阳全家出动阻碍民警执行公务。民警无奈调动刑警五中队、夹津口派出所、巩义市巡防警力才将李阳带离家中。

    后该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阳已赔偿被害人张某各项损失15000元。

    巩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阳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为尊重当事人隐私,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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