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老实本分的干活挣钱就是挣的不多也心安理得,但是如果为了发财干些违法的事情,总归是要为之付出代价的。11月10日,赵某被巩义市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赵某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常年开出租车也没有挣到什么钱。一心想发财的他一次在电视上看到贩卖毒品很挣钱,想到社会上很多人贩卖毒品发了财。想着自己有没有具体点,边跑出租车可以顺便推销毒品,能卖出去就卖,不卖还能拉人,可以挣两样钱。于是赵某在欲念的指引下,开始自己的贩毒之路。
赵某每天拉的人都会有一搭没一搭的给人聊,大概摸清底细就询问别人需不需要毒品,顺便给人留下一个电话。这样的销路确实为赵某带来了不少钱财,正当赵某干的乐此不疲的时候,他不知道自己正在一步一步走向高墙。随着赵某的宣传越做越大,警察已经主意到了他。张女士就是赵某的固定顾客之一,张女士长期吸毒让丈夫很头疼,因为了解张女士经常从赵某那买毒品,于是报警。
2011年9月21日16时许,张女士又和赵某联系在巩义市大峪沟镇足球场附近以100元购买两包毒品(分别为黄色包装和黑色包装),张女士的丈夫及时报警,赵某被巩义市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黄色包装塑料袋检出含有海洛因成分,重0.08克;从黑色塑料包装袋中检出含有咖啡因成分,重0.05克。
巩义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为尊重当事人隐私,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