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案件快讯

妻子到营业厅查询丈夫通话记录 丈夫将营业厅老板打伤致残

  发布时间:2011-11-14 15:13:34


    夫妻之间本该信任,不该互相猜疑,如果赵某的妻子信任他,赵某就不会去找他人理论,引发争执将人打伤致残。承担被害人各项损失共计42843.87元。

2009年8月30 日上午9点左右,30多岁张某与妻子在自己开的巩义市城区圆达通讯店内营业。中年男子赵某冲进去和张某吵架说什么,你凭什么让人查我通话记录之类的话,双方在吵闹过程中,赵某一巴掌扇到了张某的脸上,张某的妻子一看,随手拿起个框子砸向赵某,张某夫妻二人与赵某相互撕扯踢打由店内拉扯到店外。在双方推打过程中,张某右手无名指手伤致残。

    原来赵某是怀疑妻子来张某的店里查阅了自己的通话记录,才引起争执。赵某的妻子看赵某老是接陌生电话,问是谁打的,赵某说是客户,赵某为了多挣钱有点早出晚归,时间长了妻子不免怀疑赵某是不是有了别的女人,于是带着赵某的身份证到张某的店里来查阅丈夫的通话纪录。后发现没有什么可疑人物才罢休。回家后无意与丈夫赵某聊起此事。赵某觉得被人侵犯了隐私,怒不可遏去找通讯店理论,这才引发上面一幕。

    巩义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赵某到张某经营的巩义市城区圆达通讯店内与原告张某夫妻吵打,在双方互相殴打过程中,原告张某的右手无名指手伤致残,对张某造成的相关损失双方均有责任。根据本案情况,被告赵某应承担原告损失的70%,即各项损失共计42843.87元。

(为尊重当事人隐私,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2850333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