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冤冤相报何时了,张军、王阳被张博殴打,自己原本是受害人,可事后不甘心又预谋打击报复,将人打成重伤。11月16日,张军、王阳、王强被巩义市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缓刑三年;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
2008年10月8日,19岁的张博伙同几个朋友在巩义市回郭镇北罗村加油站附近碰见比自己小两岁的王阳,问王阳和张军要烟,两人不给,由此引发纠纷,张博几人将张军俩人打了一顿。两人吃了亏,打电话联系朋友,朋友来后张博几人已不知去向。张军说:“这仇我一定要报,他们每天都在这街上转悠,明天晚上我们蹲点等。” 10月9日晚上张军伙同王阳、王强3人在路边蹲点等张博,22时许,3人在巩义市回郭镇北罗村加油站附近看见张博出现,3人随即带着钢管、橡胶棒、木棍将张博打伤,骂道让你尝尝被人多打的滋味。后在离开的路上张军、王阳又看见那天晚上和张博一起打自己的2人王某、孙某,随即又持钢管将2人打伤。经鉴定:王某、孙某为软组织损伤,其损伤均为轻微伤。张博因外伤致脾破裂,致脾切除,其伤残等级为六级。2011年6月24日,被告人张军、王阳、王强三人与被害人张博达成调解协议后到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三被告共赔偿被害人张博经济损失70000元。
巩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军、王阳、王强结伙非法故以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二人轻微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为尊重当事人隐私,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