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案件快讯

用自家民窑开设赌场18天 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

炎炎夏日无事干 民窑内开赌场 乘凉赚钱两不误

  发布时间:2011-11-18 11:10:00


   炎炎夏日没事干,在自家闲置民窑内开设赌场,打算乘凉赚钱两不误。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赚了违法的钱,就终会受到法的处罚。2011年11月15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开设赌场案,被告人谷某利用闲置民窑开设赌场18天,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现年44岁的谷某是巩义市康店镇人,无固定工作,平时靠给别人打零工挣钱。2011年7月,天气已进入酷暑时节,谷某觉得这么热的天还出去干活实在是遭罪,于是就准备在家休息一段时间。但作为家里的顶梁柱,家里的日常开销都要靠谷某来挣,一直在家呆着不出去挣钱,别说妻子不满抱怨了,谷某自己心里也暗暗着急。一日,谷某听说开设赌场是个不错的赚钱方法,既不辛苦,赚钱还不少。回到家后,谷某看着自家房后的两间闲置窑洞,就冒出了在自家窑洞里开设赌场的想法。谷某想:这两间窑洞地点隐蔽,冬暖夏凉,要是在里面开设赌场,既可以乘凉,又可以从中抽头渔利,还真是既舒服又轻松的赚钱方法。有了这个打算后,谷某很快就将赌场开了起来。就这样,2011年7月12日至2011年7月29日,谷某在自家窑洞内开设赌场,每天参赌人员多达十余人,谷某平均每天从中抽头渔利300余元。

    巩义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谷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故对其做出如上判决。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2850232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