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已故,父不认子,13岁的儿子该何去何从?李东从小跟着母亲生活,母亲去世后,李东找到父亲,父亲却不认他,他提出做亲子鉴定以证明两人的父子关系,但却被李刚拒绝。无奈之下,李东只得将父亲李刚告上法庭,请求:被告支付抚养费21600元;被告每个月探视原告两次;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1999年,29岁的张英(原告母亲)与李刚同居生育一子李东,张英是河南省漯河人,在巩义某酒吧当舞女,职业不光彩。李刚没有想过要娶张英,所以孩子生下后两人签订协议:1、孩子出生后归李刚抚养,张英不得争要。2、李东上学期间一年内张英只能见两次。3、李刚承担张英的生活费20年,每年不低于5000元,共计10万人民币。4、双方不得干预对方生活,影响孩子学习、成长。5、此协议共三份,两人及孩子各一份。
孩子出生后,张英看着自己怀胎十月生下的孩子,舍不得了。便带着孩子偷偷回了漯河老家,和父母生活。后来因为没有经济来源。张英将孩子撇给了年老的父母,到郑州重操旧业,又当起了舞女。因为张英的工作性质,常年酗酒熬夜的她,30多岁就一身的毛病,她自己也不是很注意,最后恶疾缠身,于38岁时撒手人寰,留下了年纪尚小的李东和年迈的父母。
关于李东的父亲李刚,张英及父母对李东只字未提。但随着李东慢慢长大,李东会经常一脸期盼的问张英及外公外婆为什么自己从来没有见过自己的父亲。张英还是只字不提,直到张英去世后几年,外公外婆才将李东的身世告诉了正在上初中的李东。李东在外公外婆的带领下来到巩义市找到了李刚,可李刚却不认李东,说李东不是自己的儿子,张英已经死了,又没有什么证据。李东说做亲子鉴定,但却被李刚态度坚决地回绝了。李东觉得父亲从未对自己尽抚养义务,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父亲李刚告上法院。
此案目前正在审理过程中。
(为尊重当事人隐私,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