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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后为求从轻发落 举报同村犯罪份子

  发布时间:2011-11-25 10:23:48


    大家都知道,对于罪犯来说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李某在坦白自己罪行后,为争取宽大处理,举报他人犯罪。11月25日,李某被巩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李某家住巩义高速公路附近,看到巩义段西出口连霍高速公路在搞扩建工程。闲来无事的他看到工地上放了好多镀锌钢管,于是起了贪心。2011年8月23日晚上,李某骑着三轮摩托车到工地上偷走八根镀锌钢管,拉到一废品收购站780元卖了。经鉴定,被盗财物价值1632元。李某于2011年9月10日到巩义市公安局孝义派出所投案。

    李某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于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是李某说自己清楚举报他人犯罪可减缓自己罪行,为了使自己从轻发落,所以他提出要举报他人犯罪。李某说:“他听说同村的张某偷了站街附近河边的一条价值400多的小鹰船。目前警方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

    巩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热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为尊重当事人隐私,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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