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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法院的“詹红荔”

  发布时间:2011-11-30 14:24:38


    11月29日上午,巩义市巩义市大峪沟的曹某激动地握着姚法官的手说:“您真是为好法官,我儿子说多亏了姚法官的耐心开导,自己才恍然大悟,以后一定好好做人,不再犯罪。”曹某口中所说的徐法官,就是巩义法院的姚璆丽法官。

    原来,曹某17岁的儿子曹元因抢劫他人钱财被巩义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曹元后来说: “刚被羁押的时候,曹元以为自己这一辈子就毁了,但通过姚法官的细心开导与帮助,我知道自己还有希望。我不能再让家人为我流泪伤心了,我要成为他们的骄傲。我要继续完成学业,通过自己的努力来构筑我的未来。”姚法官后来通过与曹元的家人沟通,让曹元的家人给曹元打气加油。

    姚璆丽法官说到:“未成年人年犯罪的根本内因是较低的文化水平和淡薄的法律意识。”面对犯罪人越来越低龄化的现象,家长痛心疾首,老师忧心忡忡。为了让更多的孩子远离犯罪,要法官主动走出法庭,走进学校,深入社区,融入家庭,创建了一种重在激励、重在引导、重在互动的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体系。用真心真情教育转化未成年犯,为他们顺利回归社会和健康成长铺就希望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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