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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法院发挥人民调解员作用一日调解两案

  发布时间:2011-12-05 16:24:14



    近日,巩义法院在处理案件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的作用,一日之内调结了两起案件,切实体现了诉前委托调解快速、有效、低成本的优势。

    案件的原、被告都在巩义市欣欣花园住,两人因抢停车位产生口角并互相打架,被告将原告打伤,双方在派出所因意见分歧很大而未能调解成功。法院受理此案后,办案法官对此案进行了认真调解。调解之初,主审法官向被告讲明了诉讼的利害关系和调解结案的好处,并对被告讲明原告也希望调解结案的想法,但是被告仍有抵触心理。主审法官于是联系了人民调解员吕爱云,邀请其参与案件的调解。该调解员获悉情况后,主动与被告联系,通过对其摆事实,讲道理,最终使被告放弃了抵触心理,主动承认了打架的事实,但表示对方要求赔偿的钱太多,希望调解员可以从中协调。开庭当日,在该调解员的协助下,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

    就在同一天,巩义法院还调解了一起因租赁合约终止引发的纠纷案。来自市区孝北的下岗职工王某到康店镇华天村焦某处租房,准备搞个养鸡场。他希望焦某适当修理房屋,并自愿拿出一万元作为修理补贴和房租。双方签订合约后,王某却以工程进度太慢为由,要求终止租房合同,退回一万元费用。焦某认为材料已经购买,只愿意退5000元,双方由此发生纠纷。吕爱云等调解员了解事情原委后,与双方耐心的沟通、劝导。最终,王某被调解员的工作精神感动,愿意拿出3000元作为焦某购买材料的补偿,而焦某也自愿少拿1000元作为对王某的补偿,双方握手言和。

    作为巩义法院调解室的一名普通人民调解员,吕爱云说,“要想当百姓的贴心人不容易啊,必须得同时具备耐心、诚心和公心,只要是群众有诉求,就要及时出面调解,打开他们的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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