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急吃不了热豆腐,王某、马某购买一批树木准备转手卖挣点钱花,两人心急没等采伐证办下来就急着砍树。12月7日,王某、马某两人被巩义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千五百元。
2011年1月,家住巩义市杜甫办事处的王某接到朋友马某的电话说:“我在外沟看中一批桐树,我们合伙把树买了在转手挣点钱花花。”王某听后一口答应,于是两人下午去看过树后,队长和村民代表商议后同意把这批树按13000元的价格卖给他们,俩人凑够钱将树买下。
树到手后,两人去找村里熟人帮忙收集办理采伐证所需要的材料,后材料由王某转交朋友牛某帮忙办理采伐证。牛某和林业局的人去现场勘查后,林业局出了一张公告让王某贴到村里告示牌上(公示期七天)。公示期还没过马某就催着伐树,王某打电话问朋友牛某采伐证办的怎么样了?牛某说:“年前办不出来,要过了年才行。”王某又问:“没有采伐证敢伐不敢?”牛某说:“可不敢,你先缓缓,我尽快给你办。”后来马某又打电话给王某催说:“不行,先伐了吧,反正早晚的事,该过年了没钱怎么行。”于是两人一不做二不休,找伐树的人议好价就以13500元的价格将树卖掉。两人将钱平分。
经巩义市林业局鉴定,被砍伐的泡桐立木蓄积量为47.6983立方米。事发后,马某主动投案。
巩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马某结伙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