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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法院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参观学习审判管理文化

发布时间:2011-12-09 08:35:59





  

编者按:近年来,由于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和办理难度不断加大,人民法院面临着巨大的执法办案压力,案多人少矛盾也日益突出。在当前法官数量难以实现大幅增长的条件下,如何通过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整合现有审判资源,持续提升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关切,就成为人民法院必须认真研究解决的重大课题。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从加强审判工作和审判行为的科学管理、有效监督,促进司法公正、高效,确保当事人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出发,于今年7月份探索建立了“一体化审判管理体系”,即以审判工作为中心,以制度运行为保障,以科学考核为导向,努力实现制度建设与制度落实、管理审判与服务审判、接受管理与自我管理、事后管理与事中管理、严格考核与有效激励的“五个一体化”的目标。“一体化审判管理体系”运行以来,已取得初步成效,该院审判工作的质量、效率和效果均获稳步提升。

一、深入调研,准确查找当前审判管理中存在的五大难题

一是管理中制度落实不力。缺乏对制度落实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的部门,院、庭长“人盯人”式的层级管理方式略显单一,现有审判管理制度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

二是管理职能分散,缺乏统筹协调。具体表现为各部门间管理信息交流不畅,存在各自为政的现象;管理职责界限不清或相互交叉时,易出现相互推诿扯皮的情况;分属不同院领导主管的管理部门间发生矛盾时,协调环节过多,协调成本过高。

三是管理过于侧重监督,服务性不够。审判管理中服务理念不足,导致办案法官处于被动地位,缺乏自我管理意识,甚至个别法官因疲于应付各种管理措施,而对审判管理产生消极抵触心理。

四是审判委员会的职能和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偏重对具体疑难、复杂个案的讨论研究,忽视了对审判工作的监督管理,其在审判管理中的权威地位被弱化甚至虚化。

五是考核指标设计不够科学,难以发挥积极的导向作用。单纯以结案率、发改率来考核审判工作质效的习惯做法,忽视了对审判效果和其他相关指标的综合考核,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难以发挥,导致很多法官缺乏根据考核结果调整审判行为、提升审判质效的积极性。

二、明确思路,积极构建“一体化审判管理体系”

“一体化审判管理体系”着眼于审判工作的长远发展和审判管理的有效运作,其总体思路是:以审判工作为中心,以制度运行为保障,以科学考核为导向,努力实现“五个一体化”的目标,即针对制度落实不力、管理职能交叉的问题,设立审判委员会办公室,努力实现制度建设与制度落实的一体化;针对审判任务繁重、工作风险增加的形势,建立全程提示制度,努力实现管理审判与服务审判的一体化;针对评查权威不足、评查效果不佳的现状,构建三级案件评查体系,努力实现接受管理与自我管理的一体化;针对审限管理粗放、人为延长审限的现象,加强审限全程监管,努力实现事后管理与事中管理的一体化;针对考核指标片面、激励机制不足的问题,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努力实现严格考核与有效激励的一体化。

该体系将已有的单独、分立的管理制度进行整合,并加以创新和完善,注重突出审判管理的整体性、系统性,体现“有理念、有平台、有制度、成体系”的管理特点。在框架设计上确立了“人本管理、协同管理、过程管理、标准管理、绩效管理”五项审判管理基本原则;设立了“指挥监管、审判执行、综合服务、信息管理、考核激励”五个审判管理平台;出台了“组织管理、流程管理、全程提示、质量评查、绩效考评”五种审判管理制度。

三、扎实推进,确保“一体化审判管理体系”取得实效

一是设立审判委员会办公室,突出管理的专业化。朝阳法院特别设立了主要由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组成的审判委员会办公室。该机构除负责审判委员会日常事务性工作外,其作为“一体化审判管理体系”的中枢神经系统,还承担着以下职责:统筹指导全院审判管理制度建设,监督检查制度落实,协调解决审判管理争议尤其是跨部门之间的争议,向审判委员会提出问题整改意见和解决建议等。这一机构的设立充分发挥了审判委员会监督、管理、指导审判的职能,明确了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的职责定位,丰富了审判管理的方式,形成了以院、庭长管理为主的行政化层级管理与审判委员会的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新模式。与此相配套,该院建立了审判工作评议机制,由审判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有选择地对审执部门的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进行全面评议或专项评议。

二是建立全程提示制度,突出管理的服务化。在通过监督规范法官司法行为的同时,“一体化审判管理体系”强调加强服务,以帮助法官预防和弥补疏漏,减轻压力、降低风险。为此,该院建立了对审执工作的全程提示制度,要求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针对所发现的问题、漏洞或应当引起注意的情况,主动予以提醒、督促或警示。提示工作主要针对审判质量、审判效率、审判效果、审判作风和审判安全展开,涵盖50余个管理节点,由12个部门分别承担。在立案提示、保全提示、执行提示、信访提示、舆情提示等11项提示中,既有对法官事先提醒、帮助其提前应对的服务性提示,也有促进法官修正错误、堵塞漏洞的督促性提示,还有对于已发现的问题要求改正的整改性提示。今年以来,该院相关部门已发布各类提示1364次,一些审判中的风险得以有效控制。

三是构建三级案件评查体系,突出管理的民主化。该院在强化庭长管理职责的基础上,构建了包括审判委员会、案件评查委员会和法官案件质量自律委员会在内的三级案件评查体系。法官案件质量自律委员会是第一级评查机构,由审监庭的5名专职评查法官及全院法官民主选举产生的10名兼职评查法官组成,负责全院二审发回重审及改判案件的评查工作;案件评查委员会是第二级评查机构,由各审判业务部门的庭长或资深法官组成,负责评查经法官案件质量自律委员会评查但承办法官提出异议的案件;审判委员会是第三级评查机构,负责评查经案件评查委员会评查但承办法官提出异议的案件,以及讨论决定与评查工作有关的重大事项。截至今年10月,在收案数量持续攀升的情况下,该院案件发改率连续五年下降,并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基层法院案件质量监督管理试点法院。

四是加强审限全程监管,突出事前管理与事中管理。规范流程事项,制定了《案件审限内结案流程规定》,对立案、诉讼程序转换、扣除和延长审限等14个直接影响审判效率的关键环节进行严格规范,明确案件审限变更报批的条件、时间和程序等。加强程序审批监管,建立规范化审判流程登记制度,对各类可能导致审限延长的程序性事项及审批情况逐一详细登记,同时充分发挥庭审视频和光盘刻录系统的作用,加强对各审判环节的适时监控。自觉接受监督,对于涉及立案、审限起止,扣除、延长审限以及程序转换等事项,制作告知书向当事人发放,告知书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后附卷备查,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五是完善审判考核激励制度,突出考核的科学性和导向性。制定出台了《审判绩效综合考评办法》,特别将衡量审判效果的相关指标纳入考评体系,通过19项量化考核指标,从质量、效率和效果三方面对审判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法官晋职晋升、评先评优挂钩;专门设立“钟蔚莉审判质量奖”,每年给予审判业绩突出者一定的物质奖励;通过在院网设立“曝光台”等形式,对审判业绩差的人员进行督促和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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