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去找人打麻将,发现其家中无人后贼心顿起,翻墙入室,毁人保险柜并盗走8万现金。殊不知,作案时在现场留下的一滴血迹,让他在四年后终落法网。2011年12月8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曹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被告人曹某,现年45岁,巩义市夹津口镇人。2006年12月7日下午,曹某到同村熟人张先生家里打麻将。但他站在张先生家门外敲了好几次门也没人回应,确定其家中无人后,曹某突然冒出了“翻墙进去看看里面有什么值钱的东西”的念头。翻墙进入张先生家中后,曹某先是到开着门的厨房里转了一圈,但并没有找到什么值钱的东西,而后,他看见其客厅的窗户装有防盗窗,心想里面肯定有贵重物品,于是就用张先生家院子里的一个扳手撬开了防盗窗。翻窗进入张先生家卧室后,经过一番仔细观察,曹某发现张先生卧室中的一个床头柜看上去与另一边不太一样,他仔细一看,原来是个保险柜。曹某知道在农村很少有人用保险柜,张先生既然用了,里面肯定放了不少钱。于是,贼心四起的他就又翻窗出去找工具砸开了保险柜。但当时财迷心窍的他竟没有发现自己的手被磨破了,更不会想到因此而留在作案现场的一滴血,会让他在逍遥四年后受到十年刑狱的应有惩罚。
撬开保险柜后,曹某将里面的全部现金装进了自己的衣服里,仓皇间掉在地上的一些钱他也没来得及捡起。而后,曹某装作若无其事的样子从张先生家大门走了出来。他将这些钱装进了一个路上捡到的塑料袋里,随后来到村子后面的山上,把钱埋在了地下,并做了标记。
一下子得到了这么多钱,曹某开始过上了逍遥自在的日子。据曹某自己交代,这些钱被他用来吃喝玩乐及购买彩票了花光了,他每次拿一两千块钱出来独自享乐,直到2010年11月份才把这笔钱花完。
在警方对其进行审讯的过程中,曹某迟迟不肯交代自己的不法行为,直到警方将现场那滴血的DNA数据与他的DNA比对后,面对这样不容辩驳的证据,曹某才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案发后,曹某的家属与被害人张先生已达成了赔偿协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已构成盗窃罪。曹某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对其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能自愿认罪,且与被害人已达成赔偿协议,取得了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故对其做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