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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破烂”吆喝声招来麻烦 被四人结伙抢劫129元

  发布时间:2011-12-14 13:52:31


    杨某再怎么也想不到自己收破烂的吆喝声竟给自己招来麻烦,被张某等人威胁抢劫。12月14日,张某被巩义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6岁的张某家住河南省偃师市。2006年12月29日,张某和王某、郭某、段某(三人均已判刑)相约在偃师市区,吃饭消遣后于下午来到巩义。16时左右到达巩义市火车站,几人在火车站附近溜达,几人身上都没有钱了,商量着去哪里。正在此时,骑着收废品三轮车的杨某吆喝着:“收破烂喽!”从他们身边经过,四人不谋而合,上前拦住杨某,对收破烂的杨某说:“收破烂的,有钱没,弄点钱花花。”杨某说:“我刚收了一车废品,没有钱了。”说着准备走。”段某随即将杨某的三轮车火花塞拔掉。”杨某说:“你们想干什么?”段某说:“借点钱花花。杨某说:“没有钱。”段某说:“我就不信你说身上没钱。”这时,王某从口袋李拿出一把小刀,还没说话,收破烂的杨某从扣点李拿出一沓钱给了王某,然后走了。

     四人拿到钱后看了下,一共129元。几人还在原地打转,突然听见王某大喊一声:“警察来了,快跑。”段某反应慢被警察当场抓住。其他几人在后来也陆续被公安局抓获。

    巩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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