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母亲已故,父不认子,无奈之下,儿子提出做亲子鉴定以证明两人的父子关系,却被父亲拒绝。儿子只得将父亲告上法庭。男子因不认儿子,不做亲子鉴定,成为被告。12月21日,巩义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李刚自2011年11月份开始每月支付原告李东抚养费500元。
1999年,巩义男子李刚与29岁的张英同居并生育一子李东。张英是河南省漯河人,在巩义某酒吧当舞女,职业不光彩。李刚没想过要娶张英,所以孩子生下后两人签订协议:孩子出生后归李刚抚养,张英不得争要;李东上学期间一年内张英只能见两次;李刚承担张英生活费20年,每年不低于5000元,共计10万元人民币;双方不得干预对方生活。
孩子出生后,张英看着自己的孩子,舍不得了,便带着孩子偷偷回了漯河老家,和父母生活。后因没有经济来源,张英将孩子撇给了年迈的父母。2008年,张英因病去世,留下了李东。
张英去世后,外公外婆将李东的身世告诉了李东。李东在外公外婆的带领下来到巩义市找到李刚,可李刚却不承认李东是自己的儿子。李东提出与李刚做亲子鉴定,被李刚回绝。李刚并说自己并不认识张英,只认识张小英。无奈李东觉得父亲从未对自己尽过抚养义务,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父亲李刚告上法庭。并向法庭提交了户口本、村委会2011年5月的证明,证明张英与张小英系一人。在庭审过程中,李东的姨母出庭作证,证明李东在3岁住院时,被告李刚曾到医院看望,且在张英的住处见过李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李刚所提供的证据相互印证,能够证明原、被告之间可能存在亲子关系,被告李刚没有提供相反的证据且由拒绝做亲子鉴定,可以推定原、被告之间存在亲子关系。遂作出上述判决。
(为尊重当事人隐私,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