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为了养家糊口,开个废品收购站,安安份份的做自己的小本生意,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了别人偷来的雨蓖子,没想到这样也犯了罪。2011年12月27日,王某因涉嫌隐瞒犯罪所得罪被起诉。
50多岁的王某家住偃师市,开了个废品收购站维持家庭开销。不懂法的他哪里料到收废品也会触犯法律。2010年3月份一天晚上,40多岁的李某与妻子(两人另案处理)预谋到巩义市区偷盗雨篦子,两人骑着三轮摩托车,带着工具、被子等东西到市区行窃,李某与妻子两人用工具将雨篦子卸掉,放到三轮车上用被子盖住。先后偷了5块,用被子盖上后驱车逃走。李某夫妇二人驱车来到偃师市王某开的废品收购站,称这些雨篦子是自己家里用旧了的,卖了换新的。王某就以1.2/斤的价格收购了李某带来的5块雨篦子。
半个月后,李某夫妇又故技重施,两人又到市区用同样的方式偷了6块雨篦子,再次来到王某的废品收购站。如果说上次是家里的用旧了,这话还可信。可事隔不久,家里也不会又换。于是王某起了疑心,向李某夫妇询问了几句。李某夫妇遮遮掩掩的不愿意说,王某想到这些东西可能来历不明,但是也没具体问。心想着己也没偷没抢的,谁料这不偷不抢也犯了罪。
经查,雨篦子系巩义市城市道路的被盗设施。经鉴定,11块雨篦子共计价值5280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为尊重当事人隐私,稳重任务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