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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次伙同他人入室撬人保险柜 潜逃十年获刑又十年

  发布时间:2012-05-24 11:01:48


    一时贪图小利,十余年前他四次伙同他人入室撬人保险柜,而后潜逃多地。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其寄给亲人的一份快递最终让他落入法网。2012年5月22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姜新城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现年36岁的姜新城是贵州省土家族人,2000年初,他与自己的姐姐及堂兄姜新林(已判刑)一起来到河南省巩义市打工。2000年7月的一天晚上,在姜新林及另外一名贵州老乡陈四的鼓动下,姜新成与其来到事先踩过点的一家耐火材料厂外为二人“把风”。在姜新城的“协助”下,姜新林、陈四翻墙进入该耐火材料厂,使用事先准备好的工具撬开了财务室的后窗,而后又撬开保险柜盗走现金3万余元。在离开作案现场的路上,陈四给了姜新城6000元现金。2000年12月,在姜新林的带领下,姜新城又一次与其“合作”,这一次他分得了8000元现金。

    有了两次的参与经历之后,姜新城尝到了不劳而获的甜头。2001年9月,由于妻子怀孕临近生产,姜新城于是想再出去“倒点东西”换钱,然后回家。打定主意之后,他开始在巩义市工厂较多的地方观察、“踩点”。几天后,姜新城在姜新林的协助下撬开了一家工厂财务室内的保险柜。但姜新城没想到,这个保险柜里只有400元现金。不甘心的他,三天之后又伙同姜新林等人敲开了一家电力公司的保险柜,盗窃现金1500元及海鸥相机一部。

    之后,姜新城回到了贵州老家,并在妻子生育之后辗转多地打工。他以为远隔千里,自己的不法行为不会得到惩罚。没想到,事隔十年,2011年9月,姜新城寄给其远嫁在巩义的姐姐的一份快递暴露了他的所在地,并让他终落法网。

    巩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姜新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姜新城能够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所用姓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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