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歹徒预谋抢劫母女 带走女儿胁迫要钱

  发布时间:2011-12-30 11:13:53


    2011年11月3日,天气虽然晴朗但是寒风却吹入骨缝。中午11点多,家住巩义市夹津口镇的玉平像往常一样带着女儿玉林回家吃饭,她万万没有想到有一双眼睛已经在背后盯上了她们。

    此人便是张伟,他仗着自己家境还算不错,每天驾驶着无牌照桑塔纳轿车混迹于录像厅和网吧。11月3日中午,张伟在网吧附近闲逛时,看到了骑车带女儿回家的玉平,他觉得玉平体型娇小,如果抢劫的话会比较容易得手。对方骑车一闪而过,“抢劫”这个念头也从张伟的脑中一闪而过了。刺骨的寒风让他不禁打了个寒颤,他决定到同村的伙计王强家里喝点小酒,喝着喝着就把自己想抢劫的想法告诉了王强,谁知王强告诉张伟他知道那母女俩,因为他离她们家很近,并且还知道她们母女每天晚上8点多到家。趁着酒劲儿,张伟和王强一拍即合,开始预谋晚上的抢劫计划。

    3日下午7点半左右,张伟、王强二人驾驶着轿车行至夹津口镇街道距邮政大楼东30米处,等候着她们母女二人骑车经过。大约过了20分钟后,他们看到了骑摩托车回家的玉平、玉林,便驾驶着轿车将二人的摩托车挤到路边,强行抢劫。

    玉平、玉林母女被吓坏了,本能地反抗挣扎,张伟遂将玉林强行拉到轿车上带走。玉平看到女儿被带走后大声呼救并向公安局迅速报了案。

    张伟、王强将玉林带到车上之后,王强将玉林随身携带的包内手机和约300元拿出,并持刀逼迫玉林说出包内携带的银行卡密码,张伟凭密码到该镇农村信用社的ATM机上取走玉林建设银行卡内现金1900元。

    接到报案的民警迅速出动,很快就抓到了正在银行门前分赃的张伟和王强。后经巩义法院审理后查明:张伟、王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均判处被告人张伟、王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随案移交涉案桑塔纳轿车一辆、不锈钢折叠刀一把、透明胶带一卷、布绳一根,予以没收。

    (为尊重当事人隐私,文中所用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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