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朋友经常白吃白喝,心里十分厌恶,但又不好说。为弥补自己的“损失”,王海军就把朋友的汽车偷走。8月9日,经河南省荥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海军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万元。
现年32岁的王海军系巩义市大峪沟镇农民,几年前认识荥阳市高山镇的许某后,二人很是投缘,每月隔三差五总要聚上一次。王海军很好客,只要二人见面,总是要到饭店好酒好菜地请许某吃上一顿,可许某从不掏腰包。
有一次,许某酒后要王海军给自己的车加点油,王海军听后很生气,认为许某是个“铁公鸡”。今年4月20日下午,王海军邀请许某到一家舞厅跳舞。午夜时分,许某提出去一家酒店打牌,王海军借口有事拒绝了。次日凌晨2点,王海军见许某的红色昌河车还停在酒店外面,就用事先配好的汽车钥匙把车偷走了。
来源:正义网
编辑:李京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