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因吸食毒品相识,又因犯毒瘾结伴盗窃。盗窃后解了烟瘾却也得到了惩罚。1月10日,张杰被巩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并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日退赔被害人周某经济损失一千三百九十二元。
张杰和李宏(另案处理)都是巩义人,因吸毒相识。2010年11月22日15时,两人犯大烟瘾相约见面,商量着去偷点钱卖了买点毒品。两人预谋后,张杰骑摩托车载李宏来到鲁庄镇转悠,在经过观察后,两人来到鲁庄村周某的门前,李宏想拍门看看有人没有,有人就说找人,没人的话两人就行动。经证实家里没有人后,李宏拿出提前准备的撬杠,将门撬开。张杰在门口放风,如果看见有人回来就打电话给李宏。
李宏进去五六分钟后出来,张杰载着李宏离开,到了自己村里,两人找了个角落,李宏从身上掏出了一个红色的小袋子,里面是一个3克左右的小金佛和一个诺基亚手机。之后李宏拿着东西不知道去哪里换来了两包大烟,分给了张杰一包, 两人就各自回家。
案发后,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金佛吊坠价值1160元,被盗诺基亚手机价值232元。
巩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