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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母心切不问青红皂白就出手 事后才知打的原是劝架人

  发布时间:2012-01-11 11:18:45


    父母与他人发生争吵厮打,儿子闻声赶来,心急如焚可以理解,但不问青红皂白就将劝架人误认为是打架者,对其拳脚相加并致人轻伤,以致于犯下故意伤害罪,如此护母,未免得不偿失。2012年1月5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邵伊宁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1年7月11日下午,被害人邵先生与其朋友李先生一起在外面吃了饭,而后李先生开车送邵先生回家。路过被告人邵伊宁家的时候,李先生突然想起邵伊宁的父亲邵世卿还欠自己弟弟5000块钱,于是就下车找其要账。但与邵家人见面后,因言语不和,李先生与邵世卿及其妻子发生口角,并厮打起来,邵先生出于好心就赶忙上前拉架。没过多久,在隔壁伯母家休息的邵伊宁闻声而来,到了现场,邵伊宁看自己母亲的头发和衣服都已经被人拉乱,顿时气不打一处来。当时邵先生正伸着胳膊站在邵伊宁母亲面前,邵伊宁以为邵先生要打自己的母亲,于是就冲上去跳起来一把抓住邵先生的头发,而后将其按倒在地,接着就是对邵先生一顿拳打脚踢。过了一会儿,经人报案后民警赶到现场,在民警和周围群众的劝说及阻止下,这场厮打才被平息。事后,在民警调查的过程中,邵伊宁才知道原来邵先生当时是在好心劝架,但错已酿成,邵伊宁为自己的一时冲动后悔不已。

    由于邵伊宁练过武术,厮打过程中其下手较重,经巩义市公安局法医鉴定,邵先生因外伤致右手舟骨骨折,已构成轻伤。案发后,邵伊宁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邵伊宁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邵伊宁归案后能自愿认罪,且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对其做出如上判决。

    (文中所用姓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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