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莉与丈夫王亮离婚了。两人是自由恋爱结合,还有一个女儿,却因为生活中的琐碎矛盾走上了协议离婚的道路。
离婚后,张小莉才怀念起两人之间的感情,慢慢就有了悔意。过了一段时间,王亮竟然找上门来了,说自己也离不开她,想过段时间就复婚。失而复得才最珍惜,欢喜之下,张小莉更感念王亮的好。这时候,王亮提出现在需要车。两人协议离婚时约定,4岁的女儿归王亮抚养;北京现代小汽车一辆归张小莉所有。“反正马上就又是一家人了,车就给你吧。”沉浸在复婚美梦中的张小莉二话没说,把车给了王亮。
谁知,张小莉与王亮重新协议后,王亮对复婚的事情绝口不提了。张小莉去找他,被他一次次借口推托。慢慢地,张小莉醒悟过来,原来王亮找自己复婚是假,骗车是真。张小莉现在不仅对两人之间曾经的感情有了怀疑,也对两人以前的夫妻共同财产数目有了怀疑。张小莉了解后得知,两人的婚后共同财产“江淮”皮卡车一辆、“长安之星”面包车一辆、巩义市区华树世家住房一套、银行存款、空调一台、冰箱一台在双方离婚协议中未予分割,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财产。
巩义市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小莉与王亮2009年7月1日签订的自愿离婚协议以及于2009年7月21日签订的补充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江淮”皮卡车一辆、“长安之星”面包车一辆、巩义市区华树世家住房一套(首付)经查购买时间均在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截至双方离婚时未发现被告在金融部门有存款,同时,原告未提供双方婚后购买空调、冰箱的证据,不予支持。根据两辆汽车一直由被告用于自己父亲所开办工厂生产经营至今,住房也一直由被告居住的客观情况,同时综合考虑原、被告在离婚纠纷中的过错程度和本案的具体情况,法院酌定两辆汽车和住房一套分归被告所有,由被告给付原告相应财产折价款3万元。驳回原告张小莉其他诉讼请求。
俗话说,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遇此薄情男,实乃张小莉之不幸。幸好,她最终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争得了应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