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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偷卖政府扶贫房 为帮经济困难的儿子他犯下诈骗罪

  发布时间:2012-02-09 11:33:50


    俗话说:可怜天下父母心。现年70岁的王玉良为了帮助自己经济困难的小儿子,竟采用偷配钥匙的手段,私自将镇政府开发的扶贫房卖了出去,并诈骗不明真相的买主李先生62500元人民币。2012年2月7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王玉良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11年9月16日上午,刚刚买到镇政府开发的扶贫房的罗先生满心欢喜地去看新房,但到达房门外后他却发现,自己所买的房子早在2009年10月就已经被李先生从一个叫王玉良的老人手中买下了,而且李先生已经对房子进行了装修,准备让其即将结婚的儿子入住。一套房子怎么会有两个主人呢?经了解,原来李先生是被王玉良骗了。

    被告人王玉良,现年70岁。2009年7月,王玉良到李先生的服装店定做衣服,闲聊中听李先生说他儿子该结婚了,但一家人还在发愁房子的事。王玉良于是就说镇上新建成的一栋楼房是其女婿张超开发的,可以帮李先生低价买一套。实际上,王玉良所说的房子是当地镇政府开发的扶贫搬迁房,产权属于镇政府,其女婿张超只是承建人。王玉良对此一清二楚,但为了帮助其经济困难的小儿子,他就一时糊涂地编造了这个谎言。李先生一听可以买到便宜的房子,于是就请王玉良帮忙买房。几天后,王玉良带着李先生来到新建成的楼房看房,并用同样的谎言从看房人手中拿到了其中一套房子的钥匙。但没过几天这件事就被张超发现了,说谎理亏的王玉良无奈只得听从女婿张超的话,乖乖地将骗来的钥匙还了回去。但殊不知,帮儿心切的王玉良已经决定将这个谎言进行到底了,他早就偷偷地配了一把一模一样的钥匙。

    拿到钥匙的王玉良而后就以房价会上涨、房子供不应求等说辞劝说李先生尽快买房。但同时又以李先生没有贫困证明,房产证办理比较麻烦为借口推迟相关手续的办理。2009年8月,李先生给了王玉良42500元的房款,并承诺两年之内将剩余的20000元房款交清。王玉良同时把房子钥匙给了李先生,并说会尽快办好相关手续。让李先生没想到的是,这一办就是两年,自己都已经将剩余的房款付清了,房产证还没拿到手。直到2011年9月16日上午罗先生来看房,李先生才意识到自己受骗了。案发后,被告人王玉良的亲属已经赔偿李先生房款、利息、装修费等经济损失。本是想帮助自己的小儿子的王玉良,没想到却给亲人们带来了更大的损失,这样糊涂的“父母心”,真是害己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玉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能够自愿认罪,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故对其做出上述判决。

    (为尊重当事人隐私,文中所用姓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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