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超去帮朋友卸货,在倒车时没有通知坐在车厢内货物上的几个搬运工。致使坐在货物上的搬运工王博从车上坠落身亡。5月2日,巩义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张超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1年1月3日,30岁的张超接到朋友电话,说自己的车坏在高速公路上,让张超去把货物卸下来装他车上,于是张超拉了几个搬运工赶去。张超的货车上当时装了一半的货物,几个搬运工坐在后车厢的货物上。11时45分左右,张超驾驶豫A75235(豫A8621挂)号重型半挂货车行驶至连霍高速公路643公里北半幅巩义站下站匝道,与朋友汇合。朋友让张超将车倒到自己的车旁边,装货方便。于是张超开始倒车,车倒了一半听见后面有人喊:“停车,不敢倒了,有人掉下去了,赶紧停车。”由于大货车声音太大,张超也听不很清,只听见后面一片嘈杂声于是停车。车上的几个搬运工看刚才车停了以为到地方了,没想到又开始倒车,都没来得及坐稳。原来在倒车过程中其中一个搬运工王博从货物上坠落。张超停车后赶紧将王博送往医院,但经医院医治无效死亡。经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巩义大队交通事故认定,张超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发后,张超已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
巩义法院审理后认为,张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张超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从轻处罚。且以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