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讨价还价不成,乘客马超坐在出租车乱骂并朝司机陈波座位上乱踢。司机陈波无奈报警,警察到后要将马超带回局里醒酒,马超反抗将警察打伤。4月25日,马超被巩义市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前判有期徒刑八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
2012年1月27日22时许,马超与李伟酒后在巩义市区准备打的回家,在路边拦了一辆出租车,上车后和司机讨价还价,司机说晚上50块钱,马超说:“你敲诈啊,我整天坐的都是20块钱。”司机陈波说:“那我不去,你们坐别的车吧。”说让他们下车,李伟下车后,看见马超还在车里坐,马超晚上喝酒喝多了,嘴里嘟囔说:“我今天就不下,你非得给我送去。”说着还朝司机陈波的座位上踢。陈波见没有办法,于是报警。巩义市公安局特巡警大队两名民警邰某、石某来到现场,让李伟与马超沟通先让马超下车别耽误人家生意。可马超不听,无奈邰某将马超拉了下来让司机先走。
马超下车后对着邰谋和石某开始乱骂,两人看马超这状况也说不成事,于是让马超上警车带回局里醒酒后再说。马超一看两人要将自己带上车,开始拳打脚踢反抗。李伟一看这状况,上前去阻挡,并拉警察说有话好说。邰某、石某将李伟一块带上车。在车上马超还是不安分,用拳头打、脚踢石某的胸口,用拳头将邰某嘴角打伤。
经巩义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法医学鉴定,邰某、石某的损伤均为轻微伤。
2011年12月29日马超因犯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巩义法院审理后认为,马超采用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马超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心醉,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