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挪我挪,车停在我的地盘你还有理了,我就挪了怎么了。”李新强行挪动陈涛的车辆,引起争执并将人打成轻伤。2月16日,巩义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李新与陈涛同村,平常两家关系一般。2011年8月26日下午16点,陈涛将自己的皮卡车停在了巩义市芝田镇管庄村李新家所盖的厂房的工地门口,影响了李新厂房的继续施工。李新心里很是不爽,觉得陈涛是故意的,要不干嘛这么大地方不停,非要停在自己的门口。于是找来了陈涛理论,陈涛不以为然。本来就不高兴的李新加上陈涛的态度火气上来,骂了一句脏话,还说:“你车停在我的地盘,叫你挪就挪,哪那么多废话,你不挪我挪。”陈涛一听也恼火说:“这地上哪里写你的名字了,我就不挪怎么了。”李新一听二话没说向陈涛的车走去,叫工人一起来推车,要把车推走。陈涛怕他们把车划坏。赶紧上前去阻拦李新,李新在气头上,两人发生口角,李新随手捡起工地上的一根棍子,朝陈涛打去,将陈涛头部、腰部打伤。经鉴定,陈涛的损伤为因外伤致腰1椎横突骨折,已构成轻伤。案发后,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巩义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新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