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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机”原来是“会移动”的 货主被骗后惊呼上当

  发布时间:2012-02-20 11:40:37


    “座机”长腿了,货主因对方是座机而相信对方,被骗后大呼上当。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张华为了钱财,与他人结伙利用小灵通号让别人误认为是固定电话从而放松警惕被骗。2月20日,张华因涉嫌合同诈骗被起诉。

    2007年3月,家住巩义的李俊、张静(二人已判刑)预谋到外地骗取他人钱财。二人抵达四川省,碰上了四川本地的张华,于是三人结伙行骗,由张华在本地购买一部小灵通手机,好方便接下来的行动。4月1日下午,李俊、张静经过预谋,让张华在四川本地找一名货车司机肖刚,把驾驶证、行车证和保险卡骗出来用。后由李俊、张静驾驶伪造肖刚的“川B07609”车牌号货车,经郑州鸿旺物流公司和巩义市某货运部联系到巩义市皮革厂,假冒“肖刚”的名义与巩义市皮革厂签订运输合同,张华在四川省接应李俊、张静,并用小灵通8786829号与货主联系,说自己是肖刚的邻居,肖刚因身体不适让自己来替他开车,见面后又出示肖刚的驾驶证、行车证。货主误把小灵通号当成固定电话,一般骗子都是用手机号,再加上他们又有驾驶证、行车证,于是也没起疑心。让其将该厂22吨价值21万元的氯化聚乙烯和复合稳定剂骗走,运到遂宁市并出售。

    案发后,该批货物已追还和赔偿被害人。张华于2011年8月26日到巩义公安局投案自首。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友情提示:

    在平常生活中最常见的合同诈骗犯罪作案手段有[1]:

    1、以假乱真“饰耳目”。犯罪分子以虚假的证明材料虚构不存在的单位,或伪造身份证明、冒用他人名义,在签订合同骗取钱财后就溜之大吉。

    2、招摇撞骗“唱空城”。犯罪分子虚构购销产品、发包工程、投资协作等名目骗签合同,待收受对方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得到担保财产后迅速逃逸。

    3、一唱一和“演双簧”。犯罪分子利用媒体和网络先发布虚假广告,冒充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业、部队和知名民营企业等单位名义,以紧俏和滞销商品为诱饵,通过以一方需购买某种物品,而另一方能提供此物品来演“双簧”,随后诱惑第三方参与进来,上当受骗。

    4、虚张声势“空手道”。为证明自己“有经济实力”,犯罪分子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虚假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作担保,诱使对方当事人信任,再利用经济合同诈骗钱财。

    5、先舍后取“钓大鱼”。犯罪分子本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为达到其犯罪目的,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使对方当事人相信其履约能力和诚意,进而与之签订标的额更大的合同,待诈骗到大量钱财后立即销声匿迹。

    6、高进低出“连环套”。犯罪分子先以高价签订买卖合同并交付小额定金或支付小部分货款,在骗取对方信任后,想方设法拿到全部货物,然后迅速将这些货物进行低价倾销,随后迅速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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