逛街路过一服装店,透过橱窗看到店内一个黑色手提包拉链开着,里面有一沓钞票,顿时起了贪念,佯装进去看衣服,趁无人时将包内1万元现金盗走。5月29日,河南省巩义市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张淑芬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3月5日,张淑芬在外逛街,来到一服装店附近时,透过橱窗看到店内桌子上放着一个黑色手提包,包的拉链没有拉上,里面装的现金露了出来,张淑芬顿时起了贪念。她推门进去,假装看衣服,在询问有没有人在时发现无人应答,便走到柜台边,将包内1万元现金装进自己口袋后离开。
店主李某晚上关门准备回家,从包里拿钥匙时发现钱不见了,立即报警。警方通过调看监控记录找到了张淑芬。案发后,张淑芬将所盗钱款还给了李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