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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耐心为养殖户追回100万元债务

  发布时间:2012-05-31 12:43:26


    5月24日,巩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收到了一封感谢信,信中写道“代表巩义市、偃师市等地几十户养殖户对巩义市法院执行局同志们的兢兢业业、尽职尽责、追回了属于众多养殖户的100万元的债务表示由衷的感谢。”

    2009年5月22日,巩义法院依法审理一起杨某诉谢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杨某要求被告谢某支付欠款100万元。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于09年8月6日前还款30万元,09年9月30日前还款20万元,10月31日前还款25万元,11月31日前还款25万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谢某下落不明,致使申请人杨某无法拿到一分钱,苦恼的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杨某原是现役军人,退伍后回到家中,考虑为村民办些实事,看到村民都在养猪,就帮忙联系收猪商打开销路,找到了谢某。杨某收取村民的猪卖给谢某,谢某给付杨某猪款,这一百万正是分布多地几十户养殖户的猪款,谢某下落不明致使养殖户的猪款无人给付,村民把心中的怨恨都发泄在杨某身上,致使杨某有家不能回,四处上访。由于被执行人谢某消极被动,不积极履行还款义务,且被执行人谢某一直在洛阳地区,承办人多次到洛阳寻访被执行人,多方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车辆一台,多次给被执行人电话联系,催促其按时履行义务,不厌其烦地为其讲解拒绝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方的态度却仍旧不见明显的转变。最后,承办人向其说明如果其仍不按期履行义务,必要时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至此,被执行人方才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经过与申请执行人的沟通协商,按时分批将案款交到法院。此后,每当分期还款期限将至时,承办人都会主动给被执行人打电话联系,提醒并催促其按时交纳标的款。截止到目前,100万元标的款,在巩义法院执行局同志们的努力下,已如数执行回来,并发还给申请执行人杨某。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一直注意保持申请人对执行状况的知情权,及时主动地与其联系。而申请人也在此过程中体会到了执行工作的艰辛,尤其是异地执行的不易,他在感谢信中写道“我们怀着万分激动的心情向法院和执行局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深深的谢意和诚挚的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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