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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志辉:一位不畏艰辛 专克难案的执行法官

  发布时间:2012-06-04 12:58:34


    徐志辉,现年41岁,目前在巩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三庭工作,主要负责西村镇辖区执行案件。近年来,徐志辉年年结案超百,其中2011年结案123件,创巩义法院执行结案新纪录。在工作数量连年领先的同时,徐志辉的工作质量更是赢得了群众的交口称赞。他所办的案件中很多都是局里久拖不执、当事人反映较大的疑难案件。西村镇是巩义市有名的“上访镇”,但自从2009年由徐志辉负责以来,三年来该镇没有发生一起因执行不力而引起当事人上访的案件。  

    公正,是司法的本质要求。维护司法公正,坚持执法为民,这是党和国家对法官的基本要求,也是人民群众对法官寄予的最高期望。作为一名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他是这样理解的,也是这样实践的。一个人也许一辈子只经历一次诉讼,在历经了起诉立案、审判判决之后,拿到的是一纸判决书。这份判决书只有通过执行,才能使判决得以最终实现,否则只是一纸白条。因此,执行程序是维护法院权威、树立法官形象的最后一道关键防线。他深深明白这个道理,同时也要求自己在执行岗位上尽心尽责,努力把手上的案件办好。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当事人对法院的执行工作还存有偏见。家住巩义市西村镇的董先生,半年之内,他经历了从被执行人到申请执行人的角色转变,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态度也由曾经的抵触、不理解转变为如今的赞赏、信任。

2011年9月,董先生因不满同村的张先生对自家房屋的建筑质量而拖欠其1300余元的工程款,后张先生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令董先生支付其所欠张先生的工程款。但因对判决结果不满,董先生拒不执行已生效判决。巩义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徐志辉为此多次找他进行劝说,但其总是态度蛮横,其妻子李女士也多般阻挠执行工作的进行,甚至以喝毒药、上吊自杀等方式威胁执行法官。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虽然董先生最终因碍于面子而执行了法院判决,但他却对法院工作产生了偏见。

2012年1月12日上午,巩义法院执行人员再次来到董先生家中,与上次不同的是,这次董先生的身份是申请执行人,执行人员此行是来为董先生送执行款的。

    原来,2010年8月,董先生的儿子董小南驾驶摩托车与一辆逆行的农用机动车相撞受伤,后董先生作为董小南的代理人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其各项损失。法院经过审理判令农用机动车主赔偿董先生人民币5000余元。2012年1月10日,此案转至徐志辉法官手中,李女士得知后来到徐志辉办公室说:“上次我们作为被执行人态度不好,这次麻烦您能尽快把案件结了,让我家过个好年。唉,不过想想我们作为被执行人时候的态度,估计这事没那么容易。”然后,李女士就没抱多大希望地离开了。考虑到此案的特殊性及董先生家的经济状况,巩义法院执行局执行三庭庭长李喜昌与负责此案的执行法官徐志辉多方努力,仅用了1月11日一天的时间就说服被执行人执行了法院判决。

“昨天晚上徐志辉打电话说要来给我们送钱后,我激动得睡不着觉,真没想到你们只用两天时间就把钱送来了。如今像你们这办事效率真是少见!想想当初我们的行为,真是不应该。”拿到执行款后,李女士激动地说。“不管是申请执行人还是被执行人,我们都是一视同仁的,我们更不会因为您当初的态度而对您心存不满。嫂子,现在您对我们法院的工作有什么新的认识?”“你们办事公正,当初是我们不对。”李女士感动而又略带愧色地说。

在完成执行手续后准备离开时,徐志辉提醒董先生说:“您不亲自数一下钱?”董先生笑着说:“不用了,我相信你们!”

    勤奋是法官职业修养的基本要求。作为一名执行法官,如何提高办案效率、办案质量和社会效果?这是徐志辉经常思考的问题。他说:“办理执行案,一要有责任心;二是抓住时机;三是勤跑腿;四要有吃苦和奉献精神;五是将心比心。”

     在巩义法院举行的多次执行活动中,徐志辉的结案量均排名第一。在优异工作成绩的背后,他付出的是艰辛的劳动,换来的是群众满意的笑容。

    在执行一起担保公司申请执行张某借款案件时,由于张某欠款数额较大,且其唯一居住房屋已经抵押,执行工作既要考虑张某的居住问题,又要考虑案件的顺利执行。于是,徐志辉多次找到张某耐心细致地对其进行劝说,最终说服他主动搬出被抵押的房屋,使案件顺利的进入评估拍卖。考虑到张某的实际情况,徐志辉扣除部分拍卖款供其租赁偏僻的 房屋居住,申请人对法院的做法表示认可,并理解法院的执行工作,特制作锦旗一面送到他办公室。其他另案申请人得知本案曲折的执行过程和执行艺术时,都感慨地说:“徐志辉就是有办法!”。  

在工作中徐志辉非常注意方式方法的运用,他经常说:“执行工作是一项复杂的工作,仅靠法律赋予的强制手段是难以达到目的的,必须创新方法推进执行工作。

    2010年以来,面对越来越多的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实际情况,他转变工作思路,拓宽执法渠道。他认为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不好找,即便找到也不认识,这样工作就无法开展,于是他主动与西村派出所、市公安局经侦大队、高速交警大队、金融部门等部门加强联系,以便及时调取被执行人的家庭成员信息和财产状况信息。

    常年躲避在外的当事人,按农村规矩一般在上坟时都会回家。利用这个节日,他想方设法找被执行人,用此办法,2011年徐志辉完成了8起案件的顺利执行。此外,在他的建议下,巩义法院在西村镇设置了一个试点组建执行联络员,主要协助法院执行工作,以便执行法官能在最短时间内了解被执行人的家庭住址和经济状况。目前,这个方法在执行过程中已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他在执行过程中勤思考巧执行,大大减少执行案件的阻力。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张某合同纠纷一案,于2011年2月申请巩义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张某应支付申请执行人李某5000元。李某与张某双方曾是恋爱关系,期间被执行人张某花费李某5000元,后两人解除恋爱关系,分手时被执行人张某为李某出具一份欠条,证明其在恋爱期间花费李某5000元,并以欠条形式出具给原告,双方形成债务关系。判决生效后张某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义务,且称自己无经济来源,也无财产可供执行。该院向张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自2011年3月起张某长期在外,造成案件难以执行,干警们经常登门查找,都不见张某的踪影。听村里人说张某已结婚,嫁到外地。这对于执行案件无疑是一个麻烦事。

     2011年10月28日,是巩义市农村的鬼节,也是给父母上坟的日子,徐志辉经过考虑,想到张某虽已嫁到外地,但还是要回来给父母上坟的,于是带领执行人员在张某家附近经过几天的观察,终于等到张某出现,将张某逮个正着,在执行人员徐志辉的耐心讲解、开到下张某仍声称自己没有钱,徐志辉见好说不行,就吓唬张某说那把你带回去拘留,张某一听要被拘留,连忙说:“好,我掏钱,别抓我。”2011年 11月1日,几经波折,换位思考将一件执行了半年的案件圆满告结。

法院执行难已经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执行难是指由于执行人员的内在因素、执行环境的外在干预、以及被执行人的执行能力、法律素质等综合因素,所造成的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的阻力。  一提起执行,人们通常都会说,那是在风口浪尖上工作,具有高难度、高风险、高诱惑的特点,稍不留神就会出问题,就会影响整个法院的执法形象。但他无怨无悔,在充满艰辛的执行工作道路上,他,甘之如饴。

    徐志辉从走进执行庭的那一天开始,数十年如一日地奔走于乡间的小路上,一心一意为工作,先后执结上百起案件,标的额达上百万。

徐志辉在用自己的言行践行着一名法官的职责,他对得起肩上的天平与头顶的国徽,无愧于人民对他的尊敬与赞扬。在谈到他的办案心得时,他说:“人民的事再小也是事,自己的事再大该放也得放放,老百姓相信我们,我们就该让他们放心。”这样一句质朴的话道出了一名执法者的心声,在他们的心中始终是“人民之事大如天”。

    俗话说,“百善孝为先”,子女赡养父母本是应尽的义务。徐志辉不仅是人们口中的号法官,也是父母口中称赞的孝顺儿子,在工作之余孝敬父母。孝敬父母的他曾执行一起拒不赡养八旬高龄老父亲被拘留的案子。巩义市西村镇一个不孝之子,对年迈体弱的八旬高龄老父亲不管不问,甚至将上门来吃饭的父亲赶出家门。2011年12月22日,巩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对未尽赡养义务又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张某处以十五天的司法拘留。

    被执行人张某,现年53岁,其父亲张老汉现已80岁高龄。2010年5月,因赡养问题,张老汉将自己的两子一女告上法庭,巩义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包括张某在内的张老汉的两子一女每人一个月轮流照顾张老汉的吃住生活。之后,张老汉的女儿及张某的弟弟依据法院判决轮流照顾其生活起居。但张某却一直拒绝执行法院判决,不仅一如既往地对自己的老父亲不管不问,甚至曾将前来吃饭的老父亲赶出家门。

巩义法院执行局执行员徐志辉了解情况后,曾多次上门对张某进行劝说,但张某以其家庭内部口头定立的一份赡养协议为由,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原来,早在2000年,在张某的三个舅舅的主持下,对张某父母的赡养问题进行了协商,约定张某及其弟弟分别负责其父母的日常生活支出、看病及百年后的费用,但平常吃住,其父母在一起由张某及其弟弟二人一家轮一年照顾吃住,后二人一直按照约定对其父母进行赡养。2007年,张某母亲去世,张某也按照约定办理了其母亲的后事。但之后,张某却拒绝继续照顾其父亲的日常生活。

其实,张某在其母亲去世后拒绝继续赡养其父亲,原因在于他对协议内容理解有误。协议内容简单来说就是:其父母在世时由张某及其弟弟轮流照顾,后事办理兄弟二人分别负责。对此,巩义法院执行人员多次对张某进行解释劝说,但张某一直态度蛮横,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后来,甚至到处躲避前来对其做思想工作的执行人员。一面是张老汉及其女儿对张某的不满与抱怨,一面是张某的躲藏与蛮横,这让执行人员的工作陷入了两难的境地。2011年12月18日,执行人员在傍晚时来到张某家中,终于出其不意地找到了躲藏多日的张某。

    尽管本案的执行标的不大,但被执行人张某的行为不仅违反法律规定,而且还与社会伦理背道而驰。为了维护了法律尊严,2011年12月22日,巩义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对被执行人张某予以司法拘留15天的决定。

     随着一件件案件的成功执行,徐志辉的成绩越来越得到各界的肯定。然而,面对成绩,他却很谦虚:我的每一点成绩都与领导的关心、帮助和同事们的团结合作分不开。没有他们的默契配合,我不可能取得这么诸多的荣誉。我要继续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地努力塑造自己无悔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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