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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电子签章使用现状及建议

  发布时间:2012-03-31 13:06:25


巩义法院做为全省率先尝试电子签章的法院,通过积极应用,有效解决了派出法庭有关裁判文书“盖章难”的问题,提高了审判工作效率,减轻了群众诉累。但在推进电子签章工作过程中,发现基层法院电子签章数字化建设存在一些问题亟待上级部门给于规范解决。一是推广使用电子签章思想认识不统一。各法院对使用电子签章认识各异,造成各地电子签章数字化建设不均衡。二是电子签章数字化建设标准不统一。各法院建设应用缺乏科学规划,发展盲目,造成人力、物力等资源浪费。三是电子签章应用范围不统一。各法院对电子签章是否应用到全部管理,还是只应用到法庭等部分部门认识不一致,对应用到所有裁判文书,还是只应用到调解、裁定文书上不一致。四是电子印章图像文件来源问题有待解决。各法院目前使用的各类软件缺乏法律依据,安全技术参差不齐,安全隐患较多。

    为此,巩义法院建议:

    一是统一认识,提高推广使用电子签章的积极性。要明确推广使用电子签章的积极意义,把应用电子签章作为提高审判效率、便民利民的有效手段,鼓励各法院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可进行有效尝试应用。

    二是适时指导,提高电子签章数字化建设的规范性。上级部门适时总结出台电子签章数字化阶段性工作指导意见,明确硬件、软件使用标准,使各法院有据可依,避免各自为战,盲目发展。

    三是加强调研,明确电子签章的使用范围。在目前情况下,由于没有统一的认证辩假等手段,电子签章容易被防造盗用,造成法律后果后不容易及时处理。根据现有实际,建议只在调解、裁定等文书推广应用,限制电子签章在判决书中的应用。

    四是出台依据,明确电子印章图像的合法性。建议上级部门及时出台相关意见,统一审核、制作套印电子印章印模,并在国家印章管理机构进行登记备案,使法院电子签章应用取得合法地位,纠正目前存在的电子印章图像文件来源不规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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