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涛因受工伤,造成八级伤残。公司支付部分医药费后就不在提及此事。经过巩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由恒星公司支付刘涛各项费用共计106210元。恒星公司不服此裁决,2月27日,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自己只赔8万。
43岁的刘涛是恒星公司单位绞线车间的职工。2010年12月2日零时30分左右,刘涛在上班期间衣服袖子被带进机器挤伤右手指,同事发现后速将刘涛送往巩义市中医院住院治疗,其伤情入院诊断为:右手中指无名指粉碎性骨折。后并鉴定伤残等级为八级。 恒星公司在刘涛住院期间支付1万元医疗费用。后刘涛与恒星公司赔偿意见不合,2011年6月29日,巩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刘涛与恒星公司件劳动争议案件,于同年7月18日做出巩劳人仲案字[2011]16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由恒星公司支付刘涛各项费用共计106210元。刘涛共住院治疗28天,花去医疗费4324.11元。刘涛是家里的顶梁柱,他这一住院家里的经济来源就断了。刘涛多次到恒星公司理论,却屡造拒绝。并称刘涛在住院期间已向其支付1万元医疗费用。恒星公司称刘涛住院实际只花费了4千元,剩余6千元应退还或抵其他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涛是在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经相关法定工商认定机构认定为工伤,其依法可以享受工商保险待遇。另外,恒星公司未为刘涛参加工伤保险。被告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伤害,并构成八级伤残,现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刘涛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和数额共计112747.38元。恒星公司已经提前支付刘涛1万。冲抵后,还应再支付刘涛各项待遇102747.38元。驳回了恒星公司的诉讼请求。
附:工伤事故是每个生产型企业都有可能面临的难题,希望各大生产型企业,能做到事前规范单位规章制度,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事后积极处理,遵循法律规定的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