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军利用担任村小组长职务之便,与另一小组村民王小毛签订了虚假宅基补偿协议一份。在警方调查的过程中,王立军还暗中逼迫王小毛与其合“唱双簧”。2012年3月1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职务侵占案,被告人王立军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被告人王立军,现年48岁,2008年5月至2010年10月任巩义市某村第一村民组组长,被迫与其“唱双簧”的王小毛本是该村第二村民组村民,但在第一村民组有宅基地一处。因村里开发商品房需占用王小毛的宅基地,2010年4月,王立军在未告知其他村民的情况下,私自与王小毛签订了一份宅基补偿协议,并让王小毛为其出具了一份15000元的宅基补偿收条。而后,王立军多次找该村村长康有成报批该笔支出,但却都被康有成拒绝了。“我认为王小毛的宅基地在我们小组,应该由我们组对他进行补偿,我也不明白村长为什么一直不给我报批这笔账。”在接到群众举报,警方对其进行调查的过程中,王立军还强词夺理,欲盖弥彰,再三强调这笔补偿款应该由第一村民组支出。实际上,早在王立军与王小毛私自签订协议之前,村里面就已经对王小毛的宅基地做了补偿,也正因为此,村长康有成才一直拒绝报批王立军的这笔支出。而后逐渐浮现的事实真相也表明,这笔补偿款王立军并没有给王小毛,而是装入了自己的腰包。
2010年9月,在其任期将满之际,王立军公布了其任职期间该组的所有账目,做“贼”心虚的他并没有对这项支出进行说明。而后,群众发现王立军的账目存在多报支出、少报收入的情况,于是向公安机关举报了王立军的不法行为。
在警方调查的过程中,王立军以王小毛出具的收条为据,谎称他已将15000元的补偿款支付给了王小毛。但王小毛说协议及收条是在其喝醉的情况下签订的,王立军并没有支付给他补偿款。而后,王小毛向警方提供了一份王立军在警方对其进行第一次传唤讯问后来到王小毛家中,极力劝说王小毛在警方调查时隐瞒事实真相的录音资料。铁证如山,至此王立军不得不供述了他的犯罪行为。案发后,王立军已将赃款退还给第一村民组。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立军利用担任村民组长职务之便,将本村民小组资金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王立军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王立军的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故对其做出上述判决。
(文中所用姓名均为化名)
以案说法: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与贪污罪不同,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贪污罪的主体则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而贪污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