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波喝酒不买单和服务员起争执,后抢了出租车无证驾驶造成交通事故。3月2日,刘波被巩义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2年元月2日19点,25岁的刘波与几个朋友相聚,酒足饭饱后几人到巩义市“鼎红”娱乐会所唱歌,要了一瓶洋酒和一箱啤酒,几人玩到10点左右散伙。结账时与服务员引起争执,刘波称洋酒和啤酒是老板送自己的,可服务员却要刘波掏钱。刘波不予理睬,到门口拦了一辆出租,坐到副驾驶座,服务员挡着不让车走,司机一看这状况,让刘波下车,说自己不坐这生意了。可刘波哪里肯,无奈司机下车与保安沟通看能否能把刘波拉下来,可刘波趁司机下车时自己坐到驾驶座上,踩油门朝人民路北侧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开去,刘波那里开过车啊,更别说有驾照了,刚开出去就撞上路边的树木,致轿车和树木损坏,造成了交通事故。刘波装车后就就昏迷了,后被公安民警查获,经鉴定所检验,刘波的血醇含量为150.16mg/100ml。经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刘波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巩义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波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所用姓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