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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课间坐跷跷板玩耍受伤 老师赔偿后又提起追偿权诉讼

  发布时间:2012-03-14 16:27:51


    王雨趁假期在自己家中开办辅导班,学生张晓琳和马矫在下课期间到清西村委老年活动中心玩耍受伤致残,张晓琳将王雨和清西村委起诉至法院,法院一审判决王雨赔偿张晓琳各项损失共计7172.8元,驳回张晓琳的其他诉讼请求。

    后王雨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中张晓琳与王雨和清西村委达成调解协议,由王雨支付张晓琳5200元,清西村委支助张晓琳1300元,并保留向直接侵权人追偿的权利。此事暂时告一段落,事后不久王雨认为自己不是直接侵权人,与张晓琳一起坐跷跷板的马矫才是,是因为马矫急下跷跷板和张晓琳两人抢位行为所致。再次向法院提起追偿权诉讼。

    15岁的张晓琳和马矫假期在王雨开办的辅导班学习。2010年1月30日,张晓琳和马矫来到辅导班,看上课时间还早,于是结伴到附近商店买完东西,后两人到回郭镇清西村委员会(下称清西村委)开办的老年活动中心玩耍。在玩耍过程中,张晓琳手被跷跷板挤伤,经鉴定,张晓琳的伤残等级为十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雨在明知自己不具备办学条件、未经有关政府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自己家中开办辅导班,此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到辅导班上课的学生,原告王雨应尽到管理、保护的职责。张晓琳在老年活动中心受伤,王雨具有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王雨与张晓琳达成的调解协议,自己付张晓琳5200元,该赔偿数额与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相当,王雨向马矫追偿其已支付张晓琳的赔偿款5200元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为尊重当事人隐私,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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