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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同事齐出游 出了事故好心帮忙竟使昔日好友法庭相见

  发布时间:2012-03-23 16:29:32


    为了给公司经理庆祝生日,一公司五名员工及经理六人一起驾车出游,途中员工王尧因不当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其自身及另外五人受伤。王尧住院期间,同事卢先生、陈先生为使他得到及时救治为其垫付了18000余元的医疗费。本是好心帮助朋友渡过难关,但让卢先生、陈先生没想到的是,王尧出院后以公司应当对事故承担责任为由拒绝偿还他们为其垫付的医疗费。无奈之下,二人将王尧及公司告上了法庭。

    王尧与卢先生、陈先生同为巩义艺文广告公司员工。2010年7月2日,为了给公司经理刘辉庆祝生日,刘辉、卢先生、陈先生等五名公司员工乘坐王尧驾驶的奥德赛汽车从巩义出发前往河南省栾川县游玩。途径嵩县境内一山道转弯处时,王尧因未降低车速且有超车意图,致使车辆失控驶入了路边的河沟内。事后,嵩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王尧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王尧自身及其他五名乘车人因此事故不同程度受伤,随后六人都被送往医院治疗。其中,王尧经诊断其伤情为:左锁骨骨折、多发肋骨骨折、肺挫伤,伤情较重。受伤较轻的卢先生、陈先生作为王尧的好友,虽然对其因采取措施不当致使发生事故一事心存抱怨,但为了使王尧得到及时救治,二人为其垫付了医疗费、手术费、救护费等共计18000余元。

    本是好心帮助朋友渡过难关,但让卢先生、陈先生没想到的是,王尧出院后却说他们去栾川是受公司派遣,是在为公司履行职务行为,因此卢先生、陈先生为其垫付的费用应由公司承担。事故是由王尧直接引发的,其他几名受伤的同事对此已经非常不满了,但碍于同事关系,大家也都没多计较。但王尧事后的态度让卢先生、陈先生不仅为其失了钱财,更是伤透了心。一边是王尧的拒不还钱,一边是拒不承担责任的公司。无奈之下,卢先生与陈先生诉至法院,要求王尧与艺文广告公司偿还其垫付的18000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王尧因不当驾驶造成单方交通事故,致使其自身及乘坐人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王尧负事故全部责任,因此,王尧在事故发生后救治过程中的花费应有其自身承担,原告卢先生、陈先生没有支付被告王尧救治费用的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二原告为其垫付的费用应由被告返还。对于王尧辩称其是履行职务行为,因二原告及艺文广告公司对此不予认可,故法院不予采信。

    2012年3月21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对这起无因管理纠纷案进行了宣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之规定,法院判决被告王尧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卢先生、陈先生为其垫付的医疗费、救护费等共计18681元。

    (文中所用姓名及公司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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