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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与学生相撞受伤 学校承诺赔偿但不履行

  发布时间:2012-06-11 15:10:56


    王雨在校上厕所与学生张伟相撞,受伤住院,张伟家人支付2500元医疗费,事后学校、王雨家人、张伟家人经协商后达成协议,张伟除去所支付的医疗费用后不再承担责任,由学校承担剩余责任,可协议达成后校方迟迟不予履行。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要求校方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74112.41元。

    9岁的王雨在巩义市第五小学上学。2011年11月19日上午,学校组织学生进行体检。体检过程期间王雨因为想上厕所,于是给老师请假去上厕所。就在上完厕所归队时与对面跑来的本校高年级学生张伟相撞,王雨直接被撞倒在地,学校老师接到消息赶紧将其送往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王雨左尺骨端骨折,左桡小骨骺滑落。由于伤情比较严重,王雨在住院几天后就被转往郑州市骨科医院接受治疗,两次住院共花费2万余元。经河南检苑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雨的伤残程度构成七级伤残。可能会对今后生活带来一些不便。王雨住院期间,张伟家人到医院看望并支付了2500元医疗费。事后经张伟家人、王雨家人、校方协商,由学校承担除去张伟家人支付的医疗费用外的损失,可协议达成后校方却迟迟不履行,于是将校方起诉至法院。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给双方多次沟通做思想工作,从双方当事人的角度考虑,最终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校方于2012年6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王雨各项费用共计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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