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贪小便宜吃大亏。巩义市一男子利用家电促销员身份,以能够买到更加优惠的电视机为名,多次骗取他人钱财。昨日,该男子被巩义市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
28岁的张鹏飞在巩义市永乐电器销售店工作,节日到来之际,该店搞家电促销活动,张鹏飞担任夏普彩电促销员。2009年10月1日,刘娜到永乐电器买彩电,张鹏飞在给刘娜介绍完后,称他不经过商场手续,能够买到更便宜的电视机。在张鹏飞的劝说下,刘娜支付了1.2万元现金购买两台电视机,由张鹏飞出具收条,3天后送货,到时将收条退回。
而事实是,张鹏飞根本没有权力直接收款卖家电,购买家电要经过商场的正常流程。张鹏飞拿着收取的1.2万元去赌博,全部输掉了。5天后,刘娜开始打电话催他送电视。张鹏飞没有办法,只得伺机故技重演。10月6日,李梅到该店买彩电,张鹏飞用同样的方式骗取了李梅7850元。可这些钱根本不够还欠刘娜的钱。张鹏飞一边拖着刘娜,一边找新的目标。10月8日,马超夫妇到该店购买家电,张鹏飞又以同样方式骗他们1.5万元。
张鹏飞拿到钱后,先将刘娜的钱还了,并称主管发现他帮别人购买家电的事,所以买优惠彩电的事办不成了,只好退钱。事隔几天后,李梅以及马超夫妇也催他要彩电。张鹏飞看事情已经遮掩不住了,将李梅购买彩电的7850元留给母亲,说还给叫李梅的人。他则带着妻子去了广东。
张鹏飞到广东后,换了手机号。马超夫妇和李梅联系不上张鹏飞,到那家电器销售店一问才得知被骗了,于是报警。警察与马超夫妇、李梅来到张鹏飞家中,张鹏飞的母亲将那7850元交给警察,说她也联系不上儿子了。后来,张鹏飞在广东打工挣钱,攒够1.5万元后将钱汇给母亲,让母亲还给了马超夫妇。张鹏飞的母亲多次通过电话让他回来投案自首。在母亲的一再劝说下,在外漂泊了两年的张鹏飞回巩义投案自首。
巩义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鹏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