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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好心帮人买房 见钱眼开蒙人“演戏”犯下诈骗罪

  发布时间:2012-06-14 09:36:06


  

    本是想好心帮人买房从中挣一点“中介费”,但拿到钱后他为救自己一时之急而将别人的买房钱挪为己用,之后又以买房、买车库为名先后共骗取被害人现金6万元。2012年6月13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李书怀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退赔被害人损失6万元。

    现年52岁的张书怀家住巩义市西村镇某村,案发前在该镇的一家煤矿工作。2010年5月的一天,张书怀与同村的王香梅在镇上偶然相遇,谈话间王香梅说自己准备在镇上买一套房子,张书怀听后想到自己的同事贺军在镇上有一套新买的农民公寓毛胚房,于是就随口一说告诉了王香梅。没想到,王香梅当即请张书怀帮忙从他同事手中买房,并承诺事成后会付给张书怀“中介费”。几天后,贺军同意卖方,张书怀于是就让王香梅先交4万元的买房款,由于是同村熟人,王香梅对张书怀很是信任,所以很快将买房款给了张书怀,并且没有让其出具收条。拿到钱后,张书怀因家中发生急事而将这笔钱挪为己用。几个月后,因家中还需用钱,张书怀就打起了王香梅的主意。于是,张书怀以可以换一套面积更大的房子为由让王香梅又付给其一万元“买房款”,张书怀对其出具了一张一万元的收条。

    2011年4月,欲壑难填的张书怀再次以买车库为由让王香梅付给其一万元钱,并用标有自己工作单位的稿纸为其出具了收条,收款人为西村镇西村村委主任吴明辉。“我并不认识吴明辉,只知道他是当时的村委主任,我以为收款人写他的名字会比较让人信服。”案发后,在警方调查的过程中张书怀这样说到。但拿到收条后,王香梅因收条用纸对张书怀产生了怀疑,而后有好心人告诉她说西村村委不会直接收取买车库的钱。于是,王香梅要求见贺军当面落实之前所付五万元买房款的下落,再三推脱无果后,张书怀只得答应了她的要求。到了贺军家,张书怀蒙骗贺军为其出具了一张5万元的收条,以此将王香梅哄骗走后,张书怀在贺军的要求下又为其出具了一张“五万元收条作废”的证明条以平息此事。

    拿到贺军出具的收条后,王香梅打消了对张书怀的怀疑,期待着不久之后住进自家的新房;认为自己设骗成功的张书怀也心存侥幸。但谎言总有被揭穿的一天。2012年5月,王香梅陪一个好友参加安利公司的活动,期间认识了贺军的妻子,两人聊天期间贺军的妻子问王香梅:“我们并没有收到你给张书怀的5万元钱,他为啥要让我们打收条呢?你们俩到底演的是哪一出?”直到此时,王香梅才猛然醒悟自己有可能被骗了,于是就向警方报了案。

    巩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书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故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所用姓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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