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案件快讯

入室盗窃却撞上主人 将其捆绑盗窃成抢劫

  发布时间:2012-06-14 15:34:47


    两人结伙入室盗窃,得手后准备离开之际却刚巧碰上主人回家,两人将其捆绑并把受害人身上的300元现金拿走。后将逃离现场。6月14日,郭某被巩义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1年10月20日,40岁的郭某和王某(另案处理)从郑州来到巩义市,预谋偷点东西或者钱花花,经过几天的观察将目标锁定在巩义市广陵路民生巷张伟家。两人于25日下午16时携带万能钥匙、折叠刀,翻墙进入张伟家中。两人翻箱倒柜找东西,经过一番折腾最后盗取周大生牌黄金耳钉一对、周大生牌黄金项链一条、周大生牌换金吊坠一个、周大生牌金手链一条、周大生牌黄金转运珠一对、周大生牌黄金戒指一枚后。两人得手后准备离开时,被返回家中的张伟撞见,郭某、王某遂持刀威逼张伟不许吭声,并用绳子将张伟捆绑并将其身上的300元现金拿走,然后逃离现场。

    经巩义市公安局法医鉴定,张伟主要损伤为软组织损伤,已构成轻微伤。经巩义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赃物共价值13524元。

    案发后巩义市公安局已追回现金479元,并返还受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携带凶器入户窃取财物后,在户内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为尊重当事人隐私,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2875590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