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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超市公然抢烟 被判刑得不偿失

  发布时间:2012-06-25 15:46:47


入超市公然抢烟  被判刑得不偿失

一个大男人,随便干点什么也能养活自己,可偏偏就是有人想不劳而获。这不,张鹰和李斌为了弄点钱花结伙到一家超市抢了几盒香烟,触犯法律被判刑,真是得不偿失啊。6月18日,张鹰被巩义市法院以抢夺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30岁的张鹰和李斌两人从小一起长大,高中毕业后两人就整天游手好闲、无所事事。2011年11月16日两人相约来到巩义市区,商量准备偷点钱或者东西转手卖掉。经过一天的观察,两人将目标定在了一个超市。晚上22点左右,张鹰伙同李斌(另案处理)驾车来到巩义市常庄村王娜开设的家乐福超市,李斌骑车在外面等候,张鹰进入超市偷点东西出来,得手后出来两人就跑。张鹰进入超市环视一圈后问道:“有芙蓉王烟吗?”王娜说:“前面走左拐。”张鹰走到香烟的货架一边看一边向店员王佳询问价格,还讨价还价了一番。然后张鹰趁服务员不注意时抓起3条香烟从往哪眼前就跑走,、王娜还没有反应过来是怎么回事,店员王佳随即大喊并出门追赶,可张鹰和李斌已驾车逃跑。

经巩义市价格中心鉴定,被抢夺的三条香烟价值600元。

巩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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