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合伙办厂的好连襟,却因经济纠纷动手将其妹夫打伤。站在被告席上的禹某听到法院对自己的宣判后,后悔不已。
禹某和张某是连襟,2008年,他们合伙建了巩义市盛世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当时禹某投资150万元,张某投资100万元,刚开始公司运行的还不错,后来因为管理账目不清,2011年2月公司停产。2012年3月10日,张某和他的妻子听说禹某又重新开工了,于是就开车来到公司,在车间内他们看见禹某和一个工人正在那干活,就对禹某说账目还没算清,不能开工。禹某说他就要开工,期间,因言语不和,禹某与张某发生肢体上的推拉,后引起持铁锨和型砂杵互打。致使张某头部因钝器造成创口累计长6.5cm,已构成轻伤。案发后,禹某都对自己的不冷静行为感到懊悔。
巩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禹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作出判处禹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张某经济损失一万一千零六十五元零一分的刑事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