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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撬车玻璃盗取财物 一月作案7起终落网

  发布时间:2012-07-04 11:01:39


    车玻璃被撬碎物品被盗走的事已经屡见不鲜了、王坤先后7次将他人车玻璃撬碎盗走财物,数额巨大。并将赃物交由知情人李逸、李伟、李梅收购、保管、使用。7月3日,王坤被巩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李逸、李伟、李梅犯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罚金四千元、三千元不等罚金。

    王坤家住洛阳市,小学文化水平,常年不务正业以至于到了不惑之年还孤身一身。在电视上看到有人那锥子、螺丝刀等工具能将车玻璃撬开,40岁的他竟又走上了犯罪道路。

2011年8月17日上午9时许,王坤驾驶摩托车携带作案工具,尾随一辆到白色丰田越野车到巩义市陇海路。车主下车办事将车停放在路边,王坤用携带的锥子将右前侧车玻璃撬碎,将放在副驾驶座上的一个提包盗走,内有现金2100余元及黑色苹果触屏电脑一台、身份证、银行卡等。得手后王坤将电脑以2000元价格卖给李逸,李逸为了贪图便宜在名明知电脑来路不明的情况下仍购买。经鉴定,苹果平板电脑价值4851元。

    2011年8月19日中午11时左右,被告人王坤再次驾驶摩托车携带作案工具,到巩义市陇海路,将体育馆路边停的一辆黑色奔驰轿车的右后侧玻璃撬碎,将放在车内后座上的两个皮包盗走,LV包内有黑色苹果手机一部,现金1.7万元,购物劵7000元、身份证和银行等;保罗包内苹果平板电脑一台,现金2.7万元,购物劵8000元,身份证和银行卡等。得手后,王坤将苹果电脑交给李伟保管、苹果手机交由李梅保管并保管,两人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仍将电脑藏匿家中。经鉴定,苹果平板电脑价值4802元,苹果手机价值4399元。

    王坤此后又以同样方式,先后在巩义市建设路盗走一部黑色联想笔记本电脑,价值2500元;在人民路一店门口盗走车内一个黑色鳄鱼牌皮包,内有现金2300元及四个印章;在桐本路盗走一个灰色皮包,内有现金2000元及四个印章等物品;在巩义市芝田镇将车内一个棕色的背包盗走,内有印章、银行卡等物品;在回郭镇将车被一个黄色背包盗走,内有现金1500元。

    案发后,被盗联想笔记本电脑、两台苹果电脑、一部苹果手机已追回。

    巩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逸、李伟、李梅明知是赃物而窝赃、收购、使用,其行为已构成隐瞒犯罪所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在外面容易被盗,车上是不是就安全了呢?据警方介绍,汽车盗窃案件在近年来呈逐年上升趋势,也应该引起广大司机朋友的注意。大多司机朋友往往在车内存放皮包、现金、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犯罪分子往往通过各种手段撬盗车门、后备箱来实施盗窃。还有的朋友在停车时不注意锁车关窗,也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为此,特别提醒广大司机朋友,一是在停放车辆特别是夜间停放时,要避免把车停放在无人看守或远离监控摄像头的区域;二是在开车时先要查检周围环境,确定车身安全和周围没有可疑人员,遇到情况后需要下车时,一定要注意锁车关窗;三是要安全可靠的汽车防盗装置,离车前要对车内进行检查,一定不要存放贵重物品,防止犯罪分子通过砸车玻璃或撬锁等手段实施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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