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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下合同不照办 吃上官司为哪般

  发布时间:2012-07-05 15:31:15


    签了合同,建好厂房,雇主却迟迟不肯按约付款,这事搁谁心里都堵得慌。河南盛风工程有限公司就遇到这样的闹心事,在屡次催要工程款无果后无奈将雇主李某告上了法庭。

    2010年4月20日,河南盛风工程有限公司接到一单业务,为客户李某建造一个1400平方米的钢结构厂房,总造价达432700元,并且双方签订一份钢结构施工合同。此外,为避免产生业务上的分歧,双方就其他事项也进行了约定。但没成想,在盛风公司依照约定完成了工程后,李某以延误工期为由并未按约定付清拖欠的27000元工程款。盛风公司在多次催要、协商无果后,于去年12月将李某告上法庭。

    巩义法院受理此案后,根据双方所签合同,认定此纠纷系李某到期未及时偿还欠款所致,应负全部责任。李某不仅要依照法律判决偿还盛风公司的27000元欠款,而且还要支付该项工程款从去年12月29日起至付款之日止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的利息。

    本来劳资双方签下合同是为了避免纠纷,要是不能做到遵章办事,那辛辛苦苦拟定下的合约岂不成了一纸空文?就像李某,在当初签订合同时倘若不慎重考虑,事后想违反规则还真得付出一定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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