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芝田镇的刘老汉现年60岁,曾在一个家属院当保安,负责门卫职务。一日,张女士把车停在了该家属院内,要刘老汉帮忙开门,刘老汉在开门途中摔伤,由此引发了这场官司。近日,巩义法院审结了这起健康权纠纷案。
2011年4月20日,张女士将她的汽车停在了这个家属院的通道内,当天下午她来开车时,家属楼院门上了锁。于是张女士找刘老汉帮忙开院门,刘老汉年纪较大,在开门途中不幸摔倒,伤势比较严重,被紧急送往巩义市中医院。经过一番诊断,刘老汉的伤情为左髋骨骨折,需要住院治疗。在住院期间,刘老汉花去了不少钱,也从张女士那里借了一些。出院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发生了纠纷,达不成一致意见,起诉至法院。
巩义法院认为刘老汉应张女士要求为其开门,双方已形成无偿帮工关系。刘老汉在帮工活动中受伤,张女士作为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刘老汉自己也有疏忽之处,也应承担相应责任,于是宣判张女士赔偿 8000余元。
随后,刘老汉又到巩义市中医院及巩义骨科医院门诊检查治疗,做了手术,于是再次引起了赔偿纠纷。刘老汉认为自己摔伤后不断住院治疗、来回奔波给自己的生活带来经济和精神上的损失,就将张女士又一次告上了法院,要求其赔偿二次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法院审理后对其要求的合理部分予以采纳,最后判决张女士赔偿刘老汉两万八千余元。此案于今年7月2日已经审理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