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落实巡回办案制度,让“巡回法庭”走进村舍,走进学校,走进田间地头,将更多的法律知识送到广大群众的身边。 7月12日,在开封市监狱里,进行了一场特殊的庭审,这是巩义市人民法院交通庭巡回法庭开庭审理的一起4死6伤的特大交通事故案。
该院受理的原告钟某、孙某等10人诉被告侯某、李某、原、河南昌茂元一阀门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巩义市金象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由于被告侯某正在开封监狱服刑,不能到法院参加诉讼。为了解决原告的燃眉之急,快速解决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巡回法庭法官决定把法庭设在被告人所服刑的监狱。在与开封监狱取得联系并得到对方同意后,办案法官及工作人员将法庭搬到了开封监狱。
当日凌晨,天还未亮,主办法官李延娜就带着工作人员出发了,经过一百多公里的旅途颠簸,李法官一行18人来到了开封监狱,一场别开生面的庭审就在监狱中展开了。此次庭审没有庄严的国徽,没有高高在上的法台,有的只是简单的桌椅,法官、原被告围坐在一起就组成了临时的庭审现场。由于本事故涉及受伤人员众多,损失巨大,而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的被告侯某则在监狱服刑,女儿尚小,妻子有病,父母年迈,沉重的赔偿压力给年轻的侯某带来了无限的压力。庭审中,被告侯某一直垂头丧气,兴致不高,只是要求法院依法判决即可。 庭审结束时,承办法官将侯某送回监区时,也将与其妻子联系,其妻子近段动手术无法来看他的情况告知了侯某,并宽慰侯某让其积极配合管教人员服刑,争取减刑,早日出来尽最大的努力赔偿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