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案件快讯

为报复宿舍管理员 在校大学生窃取同宿舍同学电脑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2-07-10 10:25:18


    为了报复宿舍管理员,趁自己寝室无人之机,大学二年级的张某用自己的钥匙打开了同学陈某的柜子,而后将笔记本电脑用胶带缠在身体上带出学校。2012年7月9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张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罚金4000元。

    现年20岁的张某为河南某高校的一名在校生。2012年5月23日中午,张某看自己宿舍里的其他同学都不在,于是就贪念顿起,拿起自己的钥匙想要打开同学陈某的柜子。没想到,陈某柜子上的挂锁一下子就被张某打开了。而后,张某拿出了陈某放在柜子里的一台联想笔记本电脑,并用胶带将笔记本电脑缠在身体上,同时将电脑电源线藏在了宿舍的卫生间内,然后在外套的遮挡下张某把电脑带出了宿舍。出了学校之后,李某开始苦于无法处理偷得的赃物,在市区转了一圈之后,他将电脑藏在了一个居民小区的角落里,并于当天傍晚返回学校将电脑电源线带出宿舍。5月25日,张某将偷出的电脑送到了一个快递寄送点,准备将电脑寄往自己的家乡河南某市。但,电脑还没寄走,警方就从学校和居民小区的监控录像中发现了张某的不法行为。经巩义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电脑价值3136元。案发后,张某已将电脑归还陈某,学校对张某做出了开除处分。

    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张某能够自愿认罪,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且已将赃物归还被害人,并受到了校方的处罚,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过程中,张某讲述了他的犯罪动机,原来他与宿舍管理员之间有过小摩擦,当天他一时起意偷同学电脑是想报复宿舍管理员,想让宿舍管理员因寝室丢失财物而受到学校的处罚。但没想到,一时的不理智行为让他不仅失去了继续在熟悉的环境中学习的机会,同时也在其人生履历中留下了这样不光彩的一笔。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2875472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