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上午,在南山口张老伯的炸鸡店里面开庭审理张老伯的离婚案件,本来张老伯是可以和妻子到民政局协议离婚的,但是因为当年没有保存好两人的结婚证,导致现在离婚也成了麻烦事。没有结婚证民政局无法为其办理离婚手续,无奈张老伯的妻子王婶起诉至法院离婚。张老伯急切关注自己的案件,但因自己行动不便同时为了维持生计要照顾店里生意,李庭长经过多方考虑最终决定把庭审开到张老伯做生意的店里。
被告张老伯现年60岁,有二个女儿,一个儿子。张老伯的妻子王婶八年前因为两人感情不和带着两个女儿离家出走,之后在大连生活至今,曾经两人也协商过好聚好散协议离婚,但是由于王婶常年在外,期间回来两人到民政局离婚,但因没有结婚证导致民政局无法给其办理离婚手续。经过咨询了解到可以将两人的结婚档案调出来,起诉至法院离婚,最后俩人协商后决定起诉至法院离婚。2012年王婶从大连回来,于7月5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但王婶提起诉讼后又回到了大连。
考虑到张老伯案件的特殊性,李庭长向张老伯说明了既然两人也同意调解离婚,远在大连的王婶可以通过网络、传真等方式将自己的调解意见传达给给代理人,以方便案件进一步进行。张老伯连声说好并声称我相信你们法院。张老伯的积极配合态度使此次庭审顺利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