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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透支长期不还 犯下信用卡诈骗罪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2-07-17 08:43:09


    信用卡作为一种便捷的现代支付工具,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欢迎,但其同时也潜藏着风险。巩义李某因使用信用卡透支消费且长期不还款而犯下了信用卡诈骗罪。2012年7月16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结此案,李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08年10月,经银行工作人员推荐,在巩义市一铝业公司上班的李某在中国光大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透支额度为8000元。为了方便使用、获得更高的透支额度,李某起初如约按期还款。但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李某因一时经济困年而多次使用该信用卡进行透支,且未及时还款。2010年1月,李某发现自己已经透支了13000余元,并且还欠了近3000元的利息及滞纳金。由于不想还高额的利息和滞纳金,李某便开始不再使用这张信用卡了。而后中国光大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收,但李某仍不予归还,直到2012年4月警察找上门来,李某这才知道事情的严重性。“我怎么也想不到透支信用卡竟然会构成犯罪。”案发后李某还掉了欠着的18000余元本金、利息以及滞纳金,但由于透支5000元以上,经银行催缴三个月以上仍未还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李某的行为已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

    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李某归案后认为态度较好,且已退还本金、滞纳金,可酌情从轻处罚。李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其可以宣告缓刑。故对其做出如上判决。

    此案的承办法官郭双喜说:“因信用卡透支未还而导致银行将持卡人诉之法院要求还款的民事案件较为常见,但进入刑事领域在巩义法院十分罕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5000元以上,经银行催缴三个月以上仍未还款的即可追究持卡人的刑事责任。这种透支型诈骗罪案件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罚金高,持卡人应该重视透支款,并养成良好的刷卡消费习惯和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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